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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盘点——从“十大举措”看2023山西社区矫正工作

2023年度

2023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按照“1251”工作思路要求,多措并举促执法,精准发力破难题,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精准矫正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作用,共召开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80余次。落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批示精神,与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等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组赴湖南学习调研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成林主持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大同、阳泉、长治召开高规格、接地气的委员会会议,切实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突出守正创新

社区矫正执法力量逐步增强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突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针对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充分利用事业编制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的补充。太原市结合实际,运用戒毒所富余警力,探索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逐步推进形成县级社区矫正“山西模式”。

强化建章立制

规范执法制度体系稳步构建

以《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统领,聚焦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社区矫正部门衔接、规范执法、监督保障等方面制度规定。发布山西省首个社区矫正地方标准《社区矫正宣告工作规范》(DB 14/T 2635-2023),制定修订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析研判、工作督查四项工作制度,强化层级指导监督,形成全省社区矫正“1+17+1+1+1”制度体系,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提供完备制度支撑。

主动接受监督

社区矫正执法依法全面规范

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调研,202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俊清带队组成调研组赴太原、忻州、阳泉等地及相关单位对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了解执法情况、发现困难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全面“体检”,配合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采用11个市跨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赴33个县(市、区),下沉102个司法所,实现了巡回检察的全覆盖,促进了社区矫正的规范执行。

建立长效机制

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

充分发挥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优势互补作用,与省高院、检察院、监狱局制定下发《山西省法检司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推进重点执法环节无缝对接,工作融合联动。全面开展“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假释类社区矫正对象较上年增长4倍,假释率居全国第二。扎实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组织开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民警轮换培训,持续保持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派驻民警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

基层监管执法难题切实解决

针对基层集中反映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不能依法按期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与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将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扩大至县一级,切实解决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执法难点堵点,逐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坚守安全底线

社区矫正监管保持持续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稳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加强应急协调处置,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加强对涉黑涉恶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全力保障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稳定,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实施精准矫正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成效明显

扎实推进《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试行)》执行落实,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引导各地探索形成针对某一类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模式。特别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组织拍摄专题片《加强部门联动 依法精准矫正 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作交流发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实施分类教育案例”入选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案例。

创新科技赋能

全省“智慧矫正”水平稳步提升

对全省统一使用的“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持续优化升级,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监督管理,从科技层面解决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中“人机分离”的难题,基本上实现社区矫正执法全流程网上办理。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来晋调研期间,专门听取我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给予充分肯定。扎实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争取省级财政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基层22个县(市、区)进行创建,全省35%的县(市、区)建成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夯实执法保障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实现突破

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经费开支范围,明确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全省确定的统一标准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力度,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日期: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