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情
信息详情

山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多点发力按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速键”

1278个乡镇街道执法机构挂牌公示、13000余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明确75项行政执法事项、指导出台国内首个设区市政府规章《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2022年以来,山西省司法厅统筹推动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参与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改革按下了“加速键”。

打好地基 配齐改革要素

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为了确保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省司法厅着力推动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主体适格、执法证件有效,进一步夯实了改革基础。

从执法机构入手,配合党委编制部门推动全省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牌子,保障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巡查上报、日常执法处置等工作运转。

从执法主体抓起,117个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1278个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基层执法主体适格。

从执法证件落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审查资格、加强证件管理,为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13282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颁发证件,保障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聚焦事项 厘清执法边界

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将自然资源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乡镇和街道,各市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承接能力,通过“乡镇选、部门核、司法审、政府定”的方式,差异化确定各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下放行政执法职权工作。

省司法厅审查了《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明确了20项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各市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依法审查并推动各乡镇(街道)公布权责清单和法定执法事项清单,厘清了权力边界。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等地印发《关于做好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承接工作。

抓实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

省司法厅聚焦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关注的执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了28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执法业务培训。面对新晋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薄弱的现实,2023年组织117个县(市、区)的241名乡镇(街道)执法骨干,开展了2期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骨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骨干受训后的引领带动,充分发挥“种种子”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开展全员培训,带动乡镇(街道)整体行政执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太原市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业务实操培训,培训团队下沉辅导培训,已培训20余场,受训人员3098人次。吕梁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培训、大排查、大演练、大比武”活动,通过执法培训、执法演练、案件评查、知识竞答等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晋城市构建“集中培训+下沉执法+实操指导”的指导模式,推动县级执法业务骨干与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结成帮带对子,保障执法职权无缝承接、规范运行。

完善指引 规范执法行为

2022年、2023年,省司法厅连续两年推动印发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从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执法指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示范等方面,明确了市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任务。

晋中市出台首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动规划,通过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抓巩固,推进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做法被国务院网站、中国长安网、省政府网站、山西日报等媒体刊载。太原市编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将涵盖行政执法基本内容等6方面的执法手册发至各乡镇(街道),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科学指引。大同市围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清单,细化量化具体裁量标准,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了指引。运城市编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政策文件汇编》《规范建设标准》《百题问答手册》《典型案例指导》《法律法规汇编》系列丛书,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懂流程、能上手、会操作。

强化监督 提升执法效能

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赴11个市28个县(市、区)对206个乡镇(街道)开展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调研督导,推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司法所延伸工作,强化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监督。

晋中市出台了《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这是晋中市首部基层治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全国范围内较早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为内容的地方性立法。大同市汇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明确了执法监督的概念、主体、措施和依据,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监督能力,该做法得到司法部肯定。长治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忻州市出台《关于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作出部署,在县区构建“司法局+司法所”纵向监督模式,打造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县乡两级执法监督体系。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推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山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


日期: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