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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着力完善法治督察制度机制 持续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晋中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先后出台《晋中市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统筹推进机制的意见》《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等,为抓牢抓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筑牢制度机制保障,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

建强机制

凝聚监督强合力

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构建“高效沟通、信息共享、整体协作”的监督工作新格局,建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协同联动的法治专项督察四方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对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

畅通环节

推动督察见实效

一是信息共享。对工作有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及时提醒提示、通报情况。建立健全涉及行政机关生效裁判执行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督办约谈,共同推进工作。二是工作联络。分别明确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的归口联系部门和联络方式,建立快捷、高效、安全的联络机制,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工作。三是协同办理。对报送或转办的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工作协同,按时高质量办结。四是专家会诊。针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组织办案业务骨干和大学专家教授、律师等专题研究,开展 “专家会诊”。

创新模式

打造监督新常态

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执法、司法机关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企事业单位等法治工作者、新闻记者、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按照单位推荐、相关部门审核等方式遴选法治督察员,对全市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为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规范化、法治督察员队伍专业化进行积极探索。

日期: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