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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司办〔2021〕32号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本,经研究,现就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81元/科/人,两科共计162元/人,其中:上缴司法部考务费22元,省级留考试费35元,市级留考试费105元。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90元/人,其中:上缴司法部考务费20元,剩余考试费70元全部留市级。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收入用于支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承担的组织管理考试费、考务费、考试场地租赁费、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费等。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