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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购买在交完定金后,提车时4s店要求加价,且不退还定金

本人于10月中,在4s店订购一辆机动车,且在10月时已签署购车合同,提交了5000定金,合同中明确写出购车的裸车价及落地金额,于11月份提车时,4s店说11月行情与10月行情不同,车子涨价了,要求补差价,才能提车,且拒不退还定金事宜。 事项有两个问题点:1.在谈论车辆价格时,未曾谈论到置换事宜,未曾享受置换补贴,在交完定金后,询问了一嘴置换补贴事宜,销售私自将置换写入购车合同中,在提出疑问后,销售说不置换不影响提车,有聊天为证。且在要求补差价时,曾报警协调,销售也曾表示事情确实如此,出警记录仪也可证明。 2.于10月中旬交付定金并签署合同,合同时间销售却写着11月中旬,与实际时间不符合,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可以一开民法典第490条作废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援助咨询 时间: 2024-12-22 1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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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16: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