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解答

返回

伤情鉴定

眼伤鉴定
司法鉴定咨询 时间: 2024-12-14 09:14:17
已回复

您好,感谢来到山西法网,将由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根据您的叙述,需要根据打款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承诺书及相关聊天记录确认打款人给代理人打款时的具体代理权限是什么,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您没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代理人采用什么方式完成这笔投资,您对代理人的该操作知不知情?如果代理人超出自己的代理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您追认的,不应当对您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4-12-17 11: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