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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朋友5年前因经济困难借走我的信用卡,期间卡内额度用于他本人消费,且每月利息都是我通过微信转账由他还款,期间以不还信用卡为由套我花呗2万6,5年来本金+利息已8万,目前以收入低为由拒不还钱,有手写欠条能作为证据吗,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该怎么做,如果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仍不足以还债,他直系亲人资产会执行吗
律师咨询 时间: 2024-12-12 1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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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您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实际上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这属于信贷资金,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您的朋友需要向您返还透支的信用卡款项。由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不产生合法利息。所以,您要求朋友支付利息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因资金占用给您造成损失,可要求对方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时间:2024-12-17 10:50:46